为帮助参展商做好参展的各项准备工作,请仔细阅读本参展手册。参展手册中的各种表格,填写后请复印一份存档,以便查证。
由于考虑到博览会开幕前人力和材料价格浮动的因素,参展手册中所写价格可能会因此变化,但主办单位将尽力维持原价。
如果您有任何问题,请按下列地址与主办单位取得联系,主办单位将尽快作出答复。
承办单位:
国家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
地址:中国上海中山北路3663号理科大楼A楼17层
邮编:200062
电话:0086-21-6222882262220403
传真:0086-21-6222040362233834
联系人:钱程
现场办公室:
上海展览中心
地址:上海延安中路1000号
邮编:200040
电话:(021)62476187
传真:(021)62476980
联系人:夏振东
1.日期和地点
2006年6月29日—7月3日
上海展览中心
上海延安中路1000号邮编:200040
公交线路有:地铁2号线、15、20、21、24、37、40、41、48、71、76、104、127、925、903、921、925等均可到达;
从上海火车站乘104路在“陕西路”站下或乘地铁1号线换乘地铁2号线;
2.博览会日程安排
展台搭建
展品进馆
展商报到
|
2006年6月27日-28日
|
08 :30-17:00
|
展台安全检查 |
2006年6月28日 |
14:00-16:00 |
开幕式 |
2006年6月29日 |
09:00 |
开放时间 |
2006年6月29日
2006年6月30日
2006年7月 1日
2006年7月2日
2006年7月3日
|
10:00-17:00
09:00-17:00
09:00-17:00
09:00-17:00
09:00-15:00
|
撤馆 |
2006年7月 3日 |
15:00--20:00 |
l如果有超重超大展品的参展商,应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以便提前安排报到和展品优先进馆布展。
l参展商搭建展台如需加班工作,请务必在每天15:00以前告知上海展览中心。
中方RMB1200元/小时,22::00以后RMB2400元/小时
外方RMB2000元/小时,22:00以后RMB4000元/小时
3.展商登记
在展览厅入口处将设有参展商登记台,发放“参展证”。每张“参展证”押金200RMB。请各位参展商填妥表3并在截止日期前交给主办单位,以便提前准备“参展证”。如有变化请及时通知主办单位。
在博览会布展、撤馆期间搭建商应佩带“施工证”。
展览期间,展商应佩带参展证件进出场馆。
布展期间,租用标准展位的参展商应佩带“布展证”,每家参展商发放2张“布展证”。
证件办理:
“参展证”、“布展证”请到参展商登记台办理
“施工证”请到上海展览中心办理,(中方:RMB20元/个;外方:RMB40元/个)
证件有效期:
参展证展览期间
布展证搭建布展期间
施工证件搭建布展、撤展期间
上海保昌科教国际展览运输有限公司被指定为本次展览会的运输商,他们将负责货运和展览会现场展品搬运工作,货运安排,请与运输商联系:
上海保昌科教国际展览运输有限公司
地址:上海天山路1898号5楼A座
电话(Tel):0086-21-62281933 传真(Fax):0086-21-62293933
联系人:谢静
※参展商请注意货运的截止日期
展台分为两种,一种为标准展位,一种是特装展台。
标准展台请参考表4。由上海展览中心搭建。参展商不得私自改动展台结构或撤除展台的任何部分。如有改动,请在表4中标注并在该截止日期前反馈到上海展览中心。
特装展台
租用光地的参展商,邀请主办单位指定的搭建商或自行招标或自行设计和搭建展台。
特装展台装修必须遵守上海展览中心的统一规定。
上海视麦展览将作为博览会唯一展台指定搭建商,在展台设计和搭建方面需要协助的参展商,请联系:
上海视麦展览
上海宛平南路255号35号楼201室
电话:+86-21-64262582
传真:+86-21-64262519-15
联系人:钱先生
电子邮件:qian91@126.co
※为安全目的,所有单独展台的电源连接工作必须由上海展览中心工程设备部进行。任何搭建商都不允许做供电工作。
6.订房服务,会务指南将另行提供
待定
7. 场地参数
展示区域 |
厅高(米)
|
货物入口
(宽x高) (米)
|
地面承受力
(公斤/平方米)
|
供电量
(安培Amp)
|
东一馆底层 |
2.6~3.6 |
3.1 x 3.5
2.3 x 3.0
2.2 x 3.0
|
500 |
540 |
东一馆二层 |
6.5 |
1.6 x 2.1 |
300 |
250 |
序馆 |
19.0 |
3.5 x 2.8 |
500 |
100 |
中央大厅平台 |
6.0 |
3.5 x 2.8 |
500 |
100 |
中央大厅底层 |
18.0 |
3.3 x 3.5 |
1000 |
790 |
露天广场 |
3.8~8.0 |
|
2000 |
|
8.非参观时间进入展厅的规定
参展商一般每天08:30入场。如需提前入场应在前一天取得主办单位和上海展览中心双方同意。未取得主办单位和上海展览中心双方同意,参展商不得在每天闭馆后逗留在展厅内。
9.展台位置
由各参展商预先登记,由承办单位统一进行分配,如有变动,参展商应服从承办单位统筹安排。
10. 展台搭建注意事项
上海视麦展览只负责展馆的总体设计和效果布置。
对于租用标准展台的参展商,不允许私自拆搭展台,其展台内部装饰(包括展品陈列、
图片、文字说明等)均由参展商自行设计安排,展架墙板上严禁直接涂写文字,钉挂和粘贴图片。文字图片可事先制作在挂板上,挂板尺寸应不大于1.2米高×0.8米宽为妥,博览会现场设有小卖部,出售布展所需的即时贴、美工刀、剪刀、玻璃胶、涂改液、笔、挂钩等,同时还向参展商提供现场电脑刻字等一系列服务。
对于租用光地的参展商,布展时,任何物品离地面高度不能超过其展厅的高度要求,展台搭建不能超过所租光地面积的界限,特殊装修展台应符合安全操作规则,其展台设计平面图和施工图应提前30天交上海展览中心审查,同时须向上海展览中心交纳光地管理费。参展单位至少应在2006年6月10日前将施工平面图、效果图、电路图和展位侧面图发电子邮件或邮寄给主办单位,以便审核。
特装展台搭建时应回避展位内的消防装置,不得阻隔消防装置的正常使用。
特装展台内的柱子及消防装置的位置由参展商自行到展馆联系确定。
申请光地的参展商应在与主办单位签定参展合同后,于2006年6月10日前将展位费打到主办单位帐户;将特装管理费(中方:20元/平方米;外方:40元/平方米)、展位照明电箱费(根据展位实际用电量确定,见表五和表六)打到上海展览中心帐户,布展安装前到上海展览中心现场办公室办理施工证件。具体办理手续请联系上海展览中心现场办公室。
若参展商需要增加或添置展具,按需要填写表5、表6,并于截止日期前尽快反馈给上海展览中心,以便及时备足货源。
11. 供电服务、有关电器的规定
因本届博览会规模较大,展品较多,展品如需动力电、水、空压机等设施,
请参展商填妥表4和表6,并标明动力电、水、空压机接头的基本位置,以便上海展览中心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和服务工作,保证参展商能够顺利进行布展工作。
上海展览中心工程设备部是唯一指定的供电商,也是唯一的给水、排水和空压机的供应商,请参看表6。
每天闭馆后电源将被切断,如需24小时供电,请与上海展览中心联系。
12. 工业用气和空压机的使用规定
根据有关当局的安全规定,所有空压机必需放在展厅外面。这点必须严格遵守。不允许博览会现场使用可然性或有毒性工业用气。
13. 展台清洁
博览会开幕前和开放期间,上海展览中心将安排展台周围地区的清洁工作,参展商负责展台内的清洁工作,每天闭馆前请参展商将废弃物品放在走道上,由上海展览中心统一清理。
14. 展品演示注意事项
在操作演示时一定要严格控制,保证安全。对于有可能伤害观众的设备,请参展商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。
15.安全保卫
博览会保卫人员将在博览会期间进行安全检查。主办单位提醒:参展商加强展台内展品、租用物品及私人财物的防范意识仍然是必要的。
- 保险、责任和风险
所有参展商应进行必要的保险,防止由参展商所造成的展厅损坏和人员伤害而引起的赔款。在使用租借的物品时,请注意归还时保证物品无损。主办单位对展品遗失不负责任,所以主办单位建议参展商事先为展品和其它贵重物品保险。
参展商负责自身人身、财产和随身贵重物品的保险。
- 宣传服务
会刊发送:博览会会刊将发给各参展商及政府相关部门等。请填写表1,便于主办单位编制会刊目录。
会刊广告:会刊在博览会期间可作为博览会指南,如需在会刊上刊登广告的参展商请参阅表2。
- 新闻办公室
相关行业的记者将会受邀参观博览会,参展商可以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关宣传资料给主办单位,以便记者们收集信息,撰写稿件。
印刷品、样品、纪念品等的分发
参展商可在自己展台里派送宣传资料及礼品。为了避免博览现场秩序混乱,主办单位建议不要在展台外派送礼品。
对任何妨碍走道安全性的表演活动,主办单位将予以中止。 |